漢朝司馬遷的一次失職錯誤
文章分類:西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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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民族自古以農業為立國之本。農業生產受到自然季節變化規律的支配,春季播種,夏季耕耘,秋季收獲,冬季貯藏,農事活動總要跟季節變化緊密配合,而季節變化的周期是一年。所以,歷代統治者都把觀測天象,編制歷法,敬授民時,作為一件頭等大事來抓,把頒佈歷法──“正朔”,視為掌握統治權力的象征。司馬遷在《史記》上說:“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初始,改正朔,易服色,推本天元,順承厥意”。
漢朝建立後,“用顓頊歷”,“ 襲秦正朔”,采用傳統歷日制度,以冬季十月為歲首,即以十月為每年的第一個月,但仍稱十月而不稱正月,最後一個月稱作九月;每年按照冬、春、夏、秋的順序安排。顓頊歷創立於公元前4世紀,使用時間一長,誤差加大。漢武帝元封七年公元前104年),大中大夫公孫卿、太史令司馬遷等上書皇帝,稱:“歷紀壞廢,宜改正朔”。漢武帝接受建議,於五月命令公孫卿、司馬遷等議造新歷。他們編制的新歷法就是《史記·歷書》所載的《歷術甲子篇》。
但是,這部新歷法遭到朝野不少人士的反對。漢武帝命大典星射姓等復核新歷法。經過一番觀測驗算,射姓等上奏:無法根據觀測結果進行推算,建議招募朝野通曉歷法者“更造密度”,重新編制歷法。漢武帝采納瞭這個建議,選擇分管歷法的官員鄧平和長樂司馬可、酒泉候宜君、侍郎尊及民間歷法傢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閎,共二十多人,參與編制新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