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武則天李治的婚姻:背後暗藏三條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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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治第一惡,大不敬。庶子爬到庶母肚皮上面去亂搞,就是對長輩的輕視。李治第二惡,不孝。李世民不可能心甘情願地把自己的小老婆讓給自己的兒子發泄獸欲。李治第三惡,內亂。在當年的法律當中,明文規定:親屬之間發生的通奸、強奸,叫“傢庭內部之亂”,簡稱“內亂”。
67歲那一年,武則天做瞭皇帝。就在那一年,武則天從一名普通淫婦迅速蛻變成瞭非同尋常驚世駭俗的“天下第一淫婦”。
過去,武則天還僅僅擁有一點點臭名,僅僅算得上是一位“小娼婦”。14歲,武則天被唐太宗李世民臨幸,封為才人。當年有錢人皇帝的才人,就相當於現在民間有錢人的二奶、小三兒、小老婆。就是說,14歲那一年,武才人被唐太宗李世民使用至高無上的皇權掠奪去瞭貞操。
在那個年代,女人隻是男人的附屬品,玩物,是必須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如果哪個女人在被第一位男人睡過之後,再跟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甚至第n個男人上床交媾,就失貞,就不守婦道瞭。
武則天在23歲那一年,即被唐太宗臨幸瞭9年之後,她竟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跟唐太宗李世民的兒子李治好上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