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輝華:胡雪巖的十宗罪
文章分類:清朝
聶輝華
國傢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副院長
在政商關系充滿不確定性的今天,很多商人、企業傢或企業主非常崇拜清朝“紅頂商人”胡雪巖,認為胡雪巖在政商兩界遊刃有餘、左右逢源、呼風喚雨。市面上也有大量關於胡雪巖經商的所謂“成功秘笈”。但這很可能是一廂情願的誤解!很少有人知道,胡雪巖從一個錢莊夥計變成清朝首富、二品頂戴花瞭整整三十年,但是從首富到被抄傢隻花瞭三天,從傾傢蕩產到死於貧困隻用瞭三年。關鍵是,胡雪巖絕非很多人心中的“商聖”,而是一個貪污行賄、賣妻求榮、生活放蕩的典型官商。在高陽的小說《紅頂商人胡雪巖》江蘇文藝出版社,2012年)裡,這樣的例證俯拾皆是。我將其總結為胡雪巖的“十宗罪”。
第一宗罪:挪用公款。胡雪巖最為人稱道的第一筆風險投資,就是押中瞭落魄文人王有齡的仕途,但這種手法卻是很不光彩的。作為信和錢莊夥計,胡雪巖私自挪用錢莊500兩白銀,借給王有齡進京捐官其實就是合法買官)。王有齡在浙江做官之後,立即用公款600兩白銀償還本金和利息。對胡來說,這屬於挪用公款;對王來說,這屬於貪污。事實上,仔細研究胡雪巖的經商模式,我們會發現,胡雪巖在各地開錢莊、做生意完全是空手套白狼。典型的模式是:先立一個門戶,依靠王有齡的權力代理政府的公庫,利用無息存款、解省、占款的方式,打時間差,自己再用公傢的錢放貸、投資。例如,小說第1冊第148頁,胡雪巖說,“潘臺衙門那裡有幾萬銀子的差額好領,本來要付給通裕的,現在不妨壓一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