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法 | 歐陽詢楷書結體三十六法(六·相讓)
文章分類:唐朝
相 讓
字之左右,或多或少,須彼此相讓,方為盡善。如“馬”旁、“纟”旁、“鳥”旁諸字,須左邊平直,然後右邊可作字,否則妨礙不便。如“䜌”字,以中央“言”字上畫短,讓兩“纟”出;如“辦”,其中近下,讓兩“辛”出;如“鷗”“鶠”“馳"字,兩旁俱上狹下闊,亦當相讓;如“鳴”“味”字,“口”在左者,宜近上,“如”“扣”字,“口”在右者,宜近下,使不妨礙,然後為佳,此類是也。
解 說
左右結構的漢字,筆畫多少不一,在書寫的時候應當使左右彼此相讓,才能將字寫好。如“馬”字旁、“纟”字旁、“鳥”字旁等,這些處於左半部分的偏旁字應當先寫得平正,右半部分才好佈置。如果左邊的偏旁寫得歪斜不正,右半部分就無法下筆瞭。如“䜌”字,處於中間的“言”字點下邊的第一個橫畫應當短一些,為兩邊的“纟”讓出空間。如“辦”字,中間的“力”字要靠下一些,給兩邊的“辛”字讓出空間。如“鷗”“鶠””“馳”字,左右兩半部分都是上窄下寬,在佈局的時候也應當註意筆畫之間的相讓。如“鳴”“味”字,“口”在左邊,應當靠上一些,“如”“扣”字,“口”在右邊,應當靠下一些,使左右兩部分互不妨礙,這樣才能看上去均衡平穩。這一類字還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