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之亂後尚可喜傢族:乾隆朝仍是八旗高官
文章分類:清朝
八旗制度,是清太祖努爾哈赤與清太宗皇太極在統一女真(滿洲)諸部過程中建立起來的特殊政權組織形式,有著兵農合一、軍政合一的顯著特點。入關後,為加強八旗的軍事職能,鞏固八旗制度的經濟基礎,清廷對作為國傢統治軍事基礎的八旗成員采取瞭“恩養”的措施,建立瞭一套以官缺、旗地和月餉為三大支柱的互補性特權經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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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上,順治初年,清朝統治者強調八旗是“國之根本”,將其作為維護和加強統治的重要支柱看待。為確保八旗統治的鞏固和穩定,清廷采取瞭具有民族特色的“官缺制度”,即在政權結構內按民族成分把各種官職定為“缺”,根據官員的身份和資格以“官”補“缺”。清朝自定鼎北京,中經順治、康熙、雍正三朝,到乾隆中期才形成瞭一套較為完整的官缺制度。這套制度是一種固定化的官位占有,不僅在統治集團內部進行權利的分配,同時也保障瞭核心統治集團的利益。現僅以中央六部各司的所屬官缺為例:
在經濟上,清廷為避免八旗甲兵因分心生計勞作而降低戰鬥力,在人關之初就對八旗制度加以變革,在保持軍隊戰鬥力的同時,剔除瞭八旗制度中原本包含的生產性因素,進而通過圈占、投充和撥補等方式,在北京周圍和盛京附近劃出大量土地作為八旗兵丁的份地,即所謂“旗地”。旗地主要分佈在關外和直隸地區,在八旗內部按照功勛和官職等級進行分配。八旗兵丁的份地為每丁五晌(一晌約六畝),“一壯丁子田三十畝,以其所人為馬芻菽之費”。份地制度由清初開始一直延續到清朝滅亡,未有大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