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式的歷史記載 《漢書》原文和註釋
文章分類:西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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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原文和註釋
原文:卜式,河南人也(1)。以田畜為事。有少弟,弟壯,式脫身出,獨取畜羊百餘,田宅財物盡與弟。式入山牧,十餘年,羊致千餘頭,買田宅。而弟盡破其產,式輒復分與弟者數矣(2)。
註釋:(1)河南:漢縣名。在今河南洛陽市。(2)數(shuò):屢次。
原文:時漢方事匈奴,式上書,願輸傢財半助邊。上使使問式:“欲為官乎?” 式曰:“自小牧羊,不習仕宦,不願也。”使者曰:“傢豈有冤,欲言事乎?” 式曰:“臣生與人亡(無)所爭,邑人貧者貸之,不善者教之,所居,人皆從式,式何故見冤!”使者曰:“茍,子何欲(1)?”式曰:“天子誅匈奴,愚以為賢者宜死節,有財者宜輸之,如此而匈奴可滅也。”使者以聞。上以語丞相弘(2)。弘曰:“此非人情。不軌之臣不可以為化而亂法(3),願陛下勿許。”於是上久不報(4)式,數歲,乃罷式。式歸,復田牧。
註釋:(1)茍,子何欲:《史記·平準書》作“茍如此,子何欲而然?”文意較明。(2)弘:公孫弘。(3)不軌:不法。(4)上不報:《史記·平準書》作“於是上久不報式”,文意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