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馬關條約》的李鴻章是愛國者還是賣國賊?
文章分類:清朝
清朝末期,朝廷腐敗,內憂外患。朝廷官員們無作為,被毗鄰小國日本打敗。被迫簽訂瞭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叫《馬關新約》。其主要內容為:割地: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後因三國幹涉還遼而未能得逞,清政府支付3000萬贖遼費)、臺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款: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通商:中國還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設廠: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簽訂馬關條約的人是李鴻章,條約上的名字也是李鴻章。簽訂的條約,震驚中外,更是惹怒瞭眾多愛國人士。人們紛紛大罵李鴻章為賣國賊,朝中也有人請奏老佛爺賣國賊李鴻章。很能理解當時人們的憤慨,但是李鴻章在當時也不過是一個北洋軍機大臣。這個條約,雖然是他簽訂,但代表的是清政府。在當時的情況下,不得不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