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融為什麼要把活命的機會讓給哥哥孔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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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後漢書·孔融傳》中記載瞭另一件事,挺有意思:
儉亡抵於褒,不遇。時融年二六,儉少之而不告。融見其有窘色,謂曰:“兄雖在外,吾獨不能為君主邪?”因留舍之。後事泄,國相以下,密就掩捕,儉得脫走,遂並收褒、融送獄。二人未知所坐。融曰:“保納舍藏者,融也,當坐之。”褒曰:“彼來求我,非弟之過,請甘其罪。”吏問其母,母曰:“傢事任長,妾當其辜。”一門爭死,郡縣疑不能決,乃上讞之。詔書竟坐褒焉。融由是顯名,儉,是漢末的一位官員名叫張儉,此人因為正直,得罪瞭當時的十常侍之一的侯覽。侯覽於是下命令給下面的州縣官員,逮捕張儉。張儉和孔融的哥哥孔褒關系不錯,於是逃亡到孔傢,希望孔褒能夠收留自己。可是,當時孔褒出門去瞭。張儉因為孔融年輕,隻有十六歲,就不告訴他,想再逃亡。可是孔融卻看出張儉一臉窘迫,應該是遇上瞭困難。於是,孔融作主,說:“我哥哥雖然在外地,可是我就不能招待您嗎?”就把張儉收留在自己傢。
可是,窩藏罪犯的事情還是被泄露出去瞭,州縣官員秘密到孔傢抓捕張儉。孔融得到信息,通知張儉逃走。州縣官員就把孔褒和孔融給抓瞭起來。當時,州縣官員不知道要判誰有罪。孔融主動表示:“收留張儉窩藏罪犯的人是我,應當是我有罪。”可是哥哥孔褒卻說:“張儉是來投靠我,不是弟弟的罪過,我心甘情願接受懲罰。”官員又問孔融兄弟的母親該如何處置。母親竟然也說:“傢中的長輩管理傢事,我作為母親,自然罪責在我。”全傢人都爭著想死,當時郡縣官員難以裁斷,就向朝廷稟報。最後由皇帝下詔,判處孔褒有罪,而孔融也因此名聲大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