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死後,慈禧為什麼違背祖制立光緒為帝?不僅因為光緒是她外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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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875年1月12日,年僅19歲的同治皇帝駕崩,生前無子。按照清廷祖制,皇帝無子就應從近支皇親的晚輩裡選立皇太子登基繼位。載淳同治帝)死瞭,自然是要選一個“溥”子輩的新帝。但是如此一來,慈禧就從太後變成瞭太皇太後,失去瞭垂簾聽政的資格,於是,貪權如命的慈禧堅決不給兒子立嗣,而是把外甥載湉搶來給自己當兒子,並將其抱上瞭皇帝寶座,是為光緒帝。
慈禧此舉無疑是違逆瞭祖制規矩,隻是礙於她的淫威,所以大多臣子都隻是敢怒不敢言,隻有一個叫吳可讀的禦史竟以“屍諫”為同治爭嗣,但即便如此,慈禧為瞭大權獨攬,仍沒有改變主意。可憐瞭那死心眼的禦史,白死瞭。
慈禧召集王公大臣開瞭一場禦前會議,不容商議,直接宣佈立醇親王奕譞之子載湉為嗣。醇親王奕譞聽言,竟“碰頭痛哭,昏迷伏地,掖之不能起......”此段選自與會者翁同龢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