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中宗李顯徇私封官 短短數年“斜封”官員成千上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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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中宗李顯(656年—710年),曾經兩度擔任唐朝皇帝。第一次剛剛登基36天,旋即被廢為廬陵王;第二次是在武則天退位後再度登基,名副其實做瞭6年皇帝。兩度為帝的李顯,一生幾乎毫無亮點。其所作所為,基本屬於亂作為。其亂作為,主要表現在徇私封官方面,短短數年違規“斜封”官員成千上萬,以至於給自身與國傢帶來諸多禍患。
唐代制度比較健全,所有重大事項必須按規則與程序辦理,並不是皇帝一人說瞭算。就官員任用而言,文官由吏部銓選,武官由兵部銓選,提名上報中書省,中書省草擬文書,送皇帝批閱裁定,經門下省審核副署,方可生效;門下省認為不妥,有權否決,駁回再擬。也就是說,官員任免權其實取決於中書門下兩省長官(宰相)。唐代沿用瞭隋代創立的科舉制度,官員的選用必須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講究選賢任能、論功行賞。
唐中宗任用官員,並非出於公心,而是徇於私情。他心知肚明,中書門下二省的宰臣有制度意識,原則性強,被他提拔的官員大多不符合當時的幹部政策或任職條件,難以通過正常程序任命那些官員。所以,他采用變通手法,不經過二省而私自封官。由於底氣不足,他所裝置詔敕的封袋,不敢按常規格式封發,而改用斜封;書寫“敕”字,也不敢用朱筆,而改用墨筆。當時,人們稱之為“斜封墨敕”,所任命的官員叫作“斜封官”。據史料記載,唐中宗僅通過吏部員外郎李朝隱一人暗箱操作,就破格提拔“斜封官”1400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