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和雍正治貪污各有奇招, 一個殺人15萬, 一個抄傢8000萬兩
文章分類:清朝
放眼世界,貪污這個毒瘤好像在所有的國傢都有蔓延,有的國傢處理的好些,貪污也就得到控制;而有的國傢處理不夠妥當,貪污也就容易變得嚴重。這是放在瞭所有國傢橫向的看待貪污,而如果隻說中國,縱向的看待明清兩朝的貪污狀況,有兩個皇帝的所作所為,可以拿出來比較一下。
明朝太祖朱元璋,此人出身貧寒,深知貪污對於普通百姓的危害之烈。所以當他有朝一日大權在握,立即下狠手治理貪污。主要也就兩招,第一就是受賄超過10兩,貪污罪名就算成立瞭,就可以享受罷官和打板子的皇傢待遇。而如果明朝官員貪污超過60兩,放到現在也就是12000元,就可以名垂青史瞭,當然,是不太好的名聲,將會被做成稻草標本放在自己的辦公場所,以供後來者引以為戒。第二招就是發動群眾,隻要發現貪官,任何群眾都可以手持一本大皓,將之押送京城,朱元璋必然會為你做主,將他送到菜市口,砍頭示眾。就憑這一招,朱元璋在位30年,攏共殺掉瞭15萬官員,相當於全國權貴階層,進行瞭一遍大清洗。那麼,這兩招之下,明朝治理貪污的效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