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打人
文章分類: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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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年前,白居易被派到陜西盩厔當縣尉。
縣尉比縣令小,也比縣丞的級別低,勉強算第三把手,是個小官,主要負責治安和征兵,就像現在的縣公安局長兼武裝部長。盩厔縣離長安城不遠,屬於天子腳下,朝廷需要什麼東西,有時候也會派盩厔的縣官去采購,而具體負責采購的人,就是這個縣的縣尉。所以白居易被派到盩厔以後,除瞭分管治安和征兵,還負責公共采購這一項。現在的公共采購,采購價會比市場價高出一大截,因為隻有這樣,才能給負責采購的官員留出回扣空間。白居易那個時代的公共采購卻不一樣,那時候朝廷給的采購預算非常少,所以采購價會比市場價低出一大截,供貨商要是不答應,領導們就會動用國傢機器讓他答應。像這樣霸道的公共采購,在古代叫做“和糴”,意思是很和諧地向民間購買,實際上卻是強制性的低價征購,就像現在一些地方官用低於市價幾倍乃至幾十倍的補償金強征農民的土地一樣。白居易寫過一首《賣炭翁》,大意是兩個太監騎著高頭大馬,趾高氣揚地出宮“和糴”,看見一車炭不錯,掏出“半匹紅綃一丈綾”作為炭價,就把人傢那車炭拉走瞭,賣炭的老頭兒在後面哭喊求情,他們理也不理。這首《賣炭翁》,中學課本上有,咱們小時候應該都學過,我記得老師分析課文中心思想,還說這首詩反映瞭白居易為百姓鳴不平的思想,對統治者掠奪人民的罪行給予瞭有力的鞭撻雲雲。其實白居易本人“和糴”的時候,比他詩裡描寫的太監作惡更多--農民不同意把產品低價賣給政府,他竟然把人抓起來暴打,而且還是親自動手《白香山集》卷41《論和糴狀》:“臣近為畿尉,曾領和糴之司,親自鞭撻,所不忍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