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或竊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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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日常生活中拾得或竊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行為時有發生,對於這類行為一般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或盜竊罪。明確信用卡詐騙罪與盜竊罪的界限是對上述行為進行定性的關鍵。本文對與信用卡詐騙罪和盜竊罪的界限相關的法律、觀點及案例進行梳理,供讀者參閱。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修訂)
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