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我是聖人,我養尼姑做妾,讓寡居兒媳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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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三十七載:“監察禦史沈繼祖劾朱熹,詔落熹秘閣修撰,罷宮觀。”即指南宋寧宗慶元二年,監察禦史沈繼祖彈劾朱熹十大罪狀,如“不敬於君”、“不忠於國”、“玩侮朝廷”、“為害風教” 、“私故人財”、“誘引尼姑二人以為寵妾,每之官則與之偕行”,“傢婦不夫而孕”等。
最後申請將朱熹斬首,以絕“朱學”,這就是著名的“慶元黨案”。
當然,宋代有著刑不上大夫的傳統,盡管最後朱熹上表認罪說“草茅賤士,章句腐儒,唯知偽學之傳,豈適明時之用。”
這位說著氣節最重要的的理學大宗師,開始自黑瞭:承認自己“私故人財”、“納其尼女”等等數條,然後說自己“深省昨非,細尋今是”,表示自己要悔過自新從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