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走向滅亡的開始——漢平帝劉衎
荀悅《前漢紀》:"孝平不造。新都作宰。不周不伊。喪我四海。"
漢平帝劉衎(公元前9年-公元6年2月4日),原名劉箕子,漢元帝劉奭之孫,中山孝王劉興之子,母衛姬,西漢第十四位皇帝,公元前1年―公元6年在位。
元壽二年六月初三日(公元前1年8月15日),漢哀帝劉欣去世,太皇太後王政君下詔說:"大司馬董賢年少,不合眾心。應交還印綬,撤銷其官職。"董賢當日自殺。新都侯王莽為大司馬,掌丞相事。同年七月,派車騎將軍王舜、大鴻臚左咸使持節迎立中山王劉衎。七月三十日,貶皇太後趙飛燕為孝成皇後,退居於北宮,漢哀帝皇後傅氏退居桂宮。孔鄉侯傅晏、少府董恭等人都被罷免官爵,遷徙到合浦。九月初一日,劉衎即皇帝位,是為漢平帝,晉謁高祖廟,大赦天下。以次年(公元1年)為元始元年。
漢平帝繼位時,年僅九歲,太皇太後王政君垂簾聽政,大司馬王莽操持國政,百官聚於朝廷東廳以聽取王莽的指示。下詔說:"朝廷每發佈赦免令,是打算與天下重新開始,真心地希望百姓能洗心革面,以保全其品格與性命的。以往有關官員在量刑時多把赦令前所犯的過失重提,累增犯法者的罪過,甚至株陷無辜之人。違背瞭朝廷發佈赦令是為瞭重信慎刑與希望有罪過的人滌心自新的原意。對於舉薦的人才,也因為他在歷史上曾犯過某種過錯,以為不可信任,就廢置而不舉薦。這就完全背離瞭孔子說的'赦小過,舉賢才'的原則。對於雖有經濟及品行方面的錯誤但無人告發而被舉薦的人,一律不必查究。以便鼓勵人才集中精力去追求進步,不因小的疵點而妨礙一個難得的人才。從現在起,有關機構的官員不必陳奏赦前所犯的過失。有不遵此詔書的為有虧皇恩,以違背帝詔論處。特明著此令,佈告天下,使明知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