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明帝怎樣對待親戚要官
文章分類:東漢
帝遵奉建武制度,無敢違者。後宮之傢,不得封侯與政。館陶公主為子求郎,不許,二賜錢千萬。謂群臣曰:“郞官上應列宿,出宰百裡,有非其人,則民受其殃,是以難之。”姑史稱其官,民安其業,戶口滋殖焉。
【註釋】
①帝:即漢明帝劉莊,是光武帝第四子。公元58――75年在位,②館陶公主:漢光武帝之女。
【譯文】
漢明帝遵守奉行漢光武帝創建的制度,不敢有什麼變更或違背。皇後妃子傢裡的人,不許封侯參政。 館陶公主曾經為兒子請求擔任郞官的職位,漢明帝不同意,隻是賞瞭一千萬錢。明帝就此事對群臣說:“郎官與天上的星宿相對應,派到地方就是主宰百裡的一縣之長,如若用人不當,老百姓將受其害,所以我不能同意她的請求。”因此,明帝時官史稱職勝任,民眾安居樂業,周邊各族敬畏臣服,人口繁衍,戶口增加。
【題解】
這是公元75年漢明帝與群臣的對話。漢光武帝鑒於西漢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