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利不可獨,謀不可眾
文章分類:清朝
你也會想看的:瑜亮之爭:同是晚清重臣,左宗棠為何鬥不過李鴻章
01.利可共,而不可獨。
人心趨利避害。有利益好處的地方,往往大傢都盯著。如果有人獨占瞭利益而不與大傢分享,那麼一定會招致怨恨,甚至成為眾矢之的,帶來後患,結果就是通常說的“獨利則敗”。所以一個人面對利益要懂得權衡取舍,拿自己該得的那份,甚至有時候為瞭避免後患,舍棄部分自己應該得的利益。
曾國藩早期以道義號召眾人與他一起抵擋太平軍,認為有道義就足夠瞭,就能感召別人,“振臂一呼,應者雲集”,但是他慢慢發現最初投奔他的人都去瞭胡林翼那裡,於是就問幕僚趙烈文:“眾皆出我下,奈何盡歸胡公?”
趙烈文回答:“人皆有私,不能官,不得財,不走何待?”人都有私心,在你那裡得不到官,也發不瞭財,不走還等什麼?)
曾國藩又問:“當如何?”那該怎麼辦?)趙烈文回答:“集眾人之私者,可成一人之公!”利用眾人的私心來做事,可以成就一個人的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