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宮女敢當眾頂撞咸豐皇帝 結局出乎意料
文章分類: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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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秀女制度在清朝被“發揚光大”,有一套非常獨特的制度,按規定13至17歲的八旗女子必須每年向戶部呈案。秀女都要經過後宮以供皇帝、太後、皇後選拔。清朝時期參加選拔的秀女要按年齡的不同,集合在神武門前,由專門的太監負責引領至皇帝和皇後處。這些人的命運從此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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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選拔秀女使百姓非常惶恐,都在選拔秀女之前將自己的女兒出嫁,害怕一旦入宮,這輩子再相見就難瞭。因此,明代的邵太後曾以“女子一旦入瞭宮,便失去瞭自由與快樂”為由,禁止瞭下江南選秀女的條例,也算是對這些女子的恩賜。這種情況,在清代得以緩解,凡是沒有被選上的秀女,年齡大瞭就把她們送出宮,另嫁他人。
史書記載,清代選秀女的聲勢浩大,先由負責人送到皇宮;而且必須是在夜間到達,通過神武門再由專人領至順貞門外,等候選秀。
選秀工作由太監總管負責,在中意的女子身前,留下寫有女子年齡,傢庭信息,民族等字樣的牌子,稱為“留牌子”。通過的女子要進行復試,其中有儀態、技藝等,層層篩選。不合格的就送出皇宮,稱“撂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