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嵩燾的吏治觀
郭嵩燾,湖南湘陰人,晚清湘軍創建者之一,1863年任廣東巡撫,中國首位駐英法大使,洋務派名傢和著名的近代啟蒙主義思想傢。郭嵩燾認為,對於吏治,最為關鍵的就是兩個方面,即“嚴”與“實”。
郭嵩燾認為,“嚴”就是“認真”。對於道光以來的吏治腐敗,他批評朝廷“一意寬假在位者”的錯誤做法,在一次與友人談話時說:“國傢立法,本以懲奸頑。但無廢法、無枉法而已,而嚴在其中。今之為吏者,嚴以禦民,而寬以禦胥吏,而下及盜賊。”郭嵩燾在解釋他的“吏治以嚴為尚”時說:“嚴非刻也,事事認真便是嚴。”他對“認真”二字十分重視,並要求首先從皇上做起。咸豐八年(1858年),咸豐召見他,問“汝看天下大局,尚有轉機否”,他對曰:“皇上誠能遇事認真,挽回天意,天心亦隨皇上以為轉移。”咸豐又問:“如何便能轉移?”郭對曰:“不過認真二字。”言下之意,即“一國君主辦事能認真,便能轉移一國之大局”。可惜“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咸豐轉眼即為顢頇無識的朝臣所惑,晚清局勢終於無可“轉移”,直至糜爛殆盡。
細審郭嵩燾的“認真”二字,對君王和上官而言,“選官”要認真。郭嵩燾說:“天下之治亂在乎用人之當否。所用賢,則紀綱振飭,法度修明,雖亂世亦可以為治;所用非賢,則紀綱倒置,法度廢弛,雖平世亦可以為亂。從古至今,未聞費有用之財,養無用之人,啖之以利而求其不作亂者。”吏治是否修明,取決於官吏的素質;而官吏是否恰當其位,又取決於用人者的考察。如果在上者不認真考察所用之人當否,吏治的清廉就難以保證。對下官而言,“為官”要認真。為官認真必須德才兼備。古人雲:才為德之資,德為才之帥。無才,德是無源之水;無德,才是洪水猛獸。郭嵩燾嘗言:“修身、齊傢、治國是一件事。正己以端其本,此修身也。側門以內整齊有法度,胥吏奉職行文書而已,此齊傢也。出身與民相見,此治國也。身茍修矣,齊傢治國何有哉。”顯然,他在這裡已將“傢”的范圍擴大到瞭衙門。而要修身,就必須去私。因為一有私心,在用人之時就會分不清君子小人,隻要能“悅己”即可;在行政時就會辨不清是非,隻顧對自己有利。所以,郭嵩燾說:“君子之行政,以勝私為本。”不要孜孜於名利,“君子而有意乎為名,其弊必中於天下”。又說:“好名之過與好利等,而害尤甚。”郭嵩燾認為,一個官吏隻要能勝私,就能正氣凜然,不逢迎,不拍馬,辦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