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國數千年的封建歷史中,每到朝代更替之時,新建立的朝代都要為前朝編寫官方的史書,《明史》就是清朝建立之後,為明朝編寫的紀傳體史書,也是二十四史的最後一部。
明史
清順治二年1645),剛剛入關占領北京城的第二年,清朝統治者就急急忙忙的下旨編寫《明史》。從當時的全國形式來看,開館修史的條件根本達不到,南明政權、李自成殘部、張獻忠等勢力還牢牢把持著南方半壁江山,在這樣戰火紛飛、政局未定的情況之下,順治皇帝著急下令編寫《明史》,主要是出於兩點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