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不要小看《物權法》 它暗藏解決70年產權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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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算是關心時政之人瞭,但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公佈,還是驚瞭我,以為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再細一想,不隻是2016年,這幾乎是中央深化體制改革小組成立以來最有分量的一份文件。
從細節上來看,這份文件似乎是為解決迫在眉睫的溫州等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而設。緊接著,國土資源部與住建部協商後,復函浙江省國土資源廳並抄送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明確提出在法律安排之前,可以采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辦法處理產權到期問題,即: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對中國億萬房主來說,這是一件大事——今天20年產權的問題解決瞭,明天50年、70年的產權也勢必照此辦理,70年後?還會有大的折騰嗎?
註意,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談及此事時強調,這個回函是依據《物權法》149條。也就是說,此前在法律上已有原則上的支持。實際上,細看此次中央國務院文件,在法律及之前的各種行政法規中也有支持,並無明顯超出表述。那麼,為什麼中央國務院還要發此文件?大傢一定笑瞭:蓋因為,下面違法的太多瞭,所以重要的事說三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