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的約法三章:史上最具迷惑性的宣傳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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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入關中,對百姓鄭重宣佈:“吾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便是“約法三章”的由來。乍一聽,約法三章似乎隻說瞭三件事:殺人的要處死,傷人和盜竊的要判刑。後面還有個進一步的解說,“餘悉除去秦法”,其餘的全部廢止。環境變得如此寬松,於是,“秦人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饗軍士。”劉邦的“約法三章”,其實並非“約法三條”這麼簡單。秦朝的法律依據的是《法經》,《法經》是春秋李悝所作,為我國第一部較為系統的法典,共分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等六篇。按照《晉書》中的說法,此法典是“集類為篇,結事為章。”就像現在的刑法民法,第幾章第幾條第幾條款一樣,並不是簡單的六項內容。六篇其實就是六類,每篇之中又分幾章,而“一章之中或事過數十”,又包含瞭許多條款,那麼“三章”之中就包含幾十甚至上百的條款,內容其實並不少。
即是這樣,劉邦此舉就有許多投機因素在裡面,毋寧說這是劉邦獲取民眾支持的一種技巧性的宣傳。秦末天下大亂,酷法苛政是很大一個原因,秦始皇“滅禮誼之官,專任刑罰”,用的是法傢思想,講究的是刑法治國,但由於實施刑罰過於嚴酷,搞得人心惶惶不安。司馬遷在《史記》中,用瞭“囹圄如市,悲哀盈路”八個字,來還原當時的社會情形,可見其一斑。那麼“天下愁怨,潰而叛之”也就在情理之中瞭。陳勝吳廣不就是給逼的嗎,左右都是死,就不如拼瞭。劉邦厲害就厲害在這,抓住瞭問題的牛鼻子,用現在的話講,叫順應民意,獲得最廣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