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寶琛:“老古董”的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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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寶琛
遊宇明
閑暇時,很喜歡讀老一輩學人留下的文字。史書大抵是概而言之,而老一輩學人的文字卻往往蘊藏著栩栩如生的歷史細節。陳岱孫先生的《往事偶記》商務印書館2016年出版)裡,有一篇文章是專門記述他的伯祖父陳寶琛的,讀瞭讓人如身臨其境。
光緒四年1878年),滿洲貴族都察院左都禦史崇厚奉命出使俄國,索還為俄國侵占的伊犁。沒想到在沙俄的威脅愚弄下,崇厚未經朝廷授權,於第二年擅自與俄國簽訂《裡瓦幾亞條約》。該條約規定:清國收回伊犁城,但伊犁西境霍爾果斯河以西、南境特克斯河流域以及塔爾巴哈臺今新疆塔城)地區齋桑湖以東土地卻劃歸俄屬。割瞭地還不算,還要賠償俄國所謂“守衛”伊犁的兵費及其他款項五百萬盧佈合銀二百八十萬兩)。此條約一出,國內輿論大嘩,清政府將崇厚革職拿問,定為“斬監候”。然而,由於沙俄的外交抗議和武力恐嚇,不久,清廷居然準備將崇厚免罪開釋。聽聞此事,陳寶琛與同為“清流”的張之洞先後上疏,請求誅崇厚、毀此約。開釋旨下,陳寶琛依然上奏痛陳“在強鄰要挾下,太阿旁落,朝令夕改”,“恥辱四夷,蒙譏萬世”,要求對誤國的崇厚處以“人臣不赦之極刑”,對軍機處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王公大臣“遲延貽誤之咎”,“量以處分”。陳寶琛的上奏雖然沒有取得成效,其膽量卻令人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