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的改革無論如何都救不瞭大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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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已經進入瞭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社會,社會分工復雜、外貿活動頻繁,可這些經濟增長的成就都難以反饋為帝國財政實力的增長。洪武大帝立下的商人不得穿絲綢衣服的規矩早已被現實粉碎,江南地區的豪商們是商人、地主與官僚的復合體,不僅控制著人口、土地、錢糧,他們的政治影響力甚至可以影響帝國首輔的人選。可就在這樣的情況下,整個帝國的財政運轉居然靠的還是人頭稅和田賦,而實際上,直到崇禎加派三餉為止,明代的田賦一直是非常非常低的,整個帝國的財政體系如同建立在流沙之上,而汲取財政的基層力量被地主士紳們所架空和把持。
而田賦和人頭稅到底能有多少,“從2004年國傢財政收入決算表中可知農業稅為242億元,隻占當年國傢財政收入33267. 82億元的0. 73 %”——盡管拿當代工業社會類比並不恰當,但是應該可以從中推斷出一個結論,商業社會裡土地和人頭稅絕對不會是主流,流轉稅、商業稅才是主要稅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