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國學大師的生意經 揭秘康有為和梁啟超的生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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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啟超:最重要的是投資
1898年戊戌變法失敗後,康有為和梁啟超遭到通緝,流亡海外。當時在海外華僑中,保皇黨依舊有很大的實力,兩人便以“保皇會”的名義,用股份制方式,向港澳地區、北美和大洋洲華僑出售股票募集資本,創辦“廣智書局”(位於上海外灘租界)和“新民叢報社”。梁啟超沒錢,但能寫東西,他以提供文稿作為“技術股”,占瞭三分之一的股份。
《新民叢報》初創,主要文章幾乎都出自梁啟超之手。毛澤東曾回憶:“16歲時,讀到瞭《新民說》,讀瞭又讀,直到可以背出來。不僅時常模仿梁氏文風,還取名‘子任’,意為做梁啟超(任公)的學生,後來幹脆發起成立瞭一個‘新民學會’。”周作人回憶,魯迅在日本留學時期就對梁啟超的文章推崇備至, 不但自己如饑似渴地閱讀,還大量地郵寄回國內給他。報紙暢銷,報社的回報自然豐厚。
北洋時代,梁啟超曾兩次擔任政府總長,一是1913年熊希齡內閣的司法總長,二是1917年段祺瑞內閣的財政總長,時間都不長,以梁任公之人格和賺錢能力,實在沒必要貪墨。1918年底,梁啟超退出政界赴歐遊學,宣稱以教育文化為業,走教育救國之路——此次遊學,梁公基本是自費,換一般人肯定開銷不起。1922年,梁啟超在清華學校兼課,後應聘出任清華國學研究院導師,月薪大約四五百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