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魯迅的知己,與情敵成瞭摯友,被殺前說瞭四個字盡顯名士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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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6月18日,晨曦微白,一片溫柔寧和。
他端坐在獄室裡,聽身旁的人傳達“槍決”的命令。
迎著陽光,他淡定一笑,低頭看瞭看案頭。那裡有他早已寫好的絕筆:眼底雲煙過盡時,正我逍遙處。死,不過是“大休息”,沒什麼可怕的。可惜這樣的好天氣,他再也看不到瞭。他的神情寧和不變,如晨曦一般。9時20分,他走出監獄,走向刑場。那天,他穿著中式黑色對襟衫,白色齊膝短褲,下面是黑襪黑鞋,一副瀟灑閑散外出遊覽的模樣。路過長汀中山公園涼亭,那裡早已準備瞭四碟小菜、一甕薄酒。他整整衣衫,坐下,自斟自酌,淡定自若。過瞭一會兒,他對身邊的人說:“我有兩個要求,第一,不能屈膝跪著死,我要坐著。第二,不能打我的頭。”從公園到刑場,大概兩華裡的路程,他手持香煙,緩步而行,猶似閑逛。走到西門外羅漢林下,他停住腳步,環顧四周,山上青松挺立,山下綠草如茵。他點頭微笑說:“此處甚好。”於是,在草地上盤腿而坐,含笑飲彈,那一年,他隻有36歲。他,便是瞿秋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