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和南北對抗
文章分類: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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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書籍《中國1927,誰主沉浮》
孫文嘗言:“君主專政之氣在北,共和立憲之風在南”,對南方護法,國人有厚望焉。可惜,南方護法,並不以法律為武器,而是依靠金錢與武力。南方的軍政府與非常國會,本身都不是合法程序的產物,軍隊也大都靠行賄拼湊起來,與雇傭無異。而武力北伐,更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客觀上破壞瞭中華民國的統一。如果說共和立憲之風,北方甚至比南方還略勝一籌,至少還保留著共和立憲的框架。
孫文在1918年辭大元帥職時抱怨:“南與北如一丘之貉。雖號稱護法之省,亦莫肯俯首於法律及民意之下。”但不肯俯首於法律之下的,又豈止一二地方軍閥?護法戰爭整整打瞭七年,歷千辛萬苦,槍林彈雨,造成地方元氣蕩然,人民財產損失、生命損失,直接與間接,不可勝算。然到頭來,竟落瞭個“北方非法尚有法,南方護法而無法”的譏評。
在共和國傢,任何個人與政黨,都無權隨意改變遊戲規則,哪怕是以人民利益、國傢利益之類的道德名義。修改遊戲規則,須循合法程序,不能以一個更大的非法去糾正另一個非法,否則,民龘主的遊戲就玩不下去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