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而敬”:曾子對孔子孝道的繼承與發展
文章分類: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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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古代社會的倫理價值體系中,孝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德目之一。從某種意義上說,孝是整個古代社會倫理觀念和社會政治的邏輯起始。在語源學意義上,孝的初始含義是敬老愛老、事親善行。《說文》:“孝,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爾雅·釋訓》:“善父母為孝”。但是,中國古代的許多思想傢往往認為孝是人類先驗的天性,類似於萊佈尼茨哲學意義上的“預定和諧”。譬如,《孝經·聖治章》說:“父子之道,天性也”。《呂氏春秋·節喪篇》又雲:“孝子之重其親也,慈親之愛其子也,痛於肌骨,性也。”朱熹也認為:“能事父孝,則事天之理自然明;能事母孝,則事地之理自然察。”(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八十二,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2143頁)其實,倫理道德觀念作為一種社會意識形態,並不是“人猿相揖別”以來就已經存在,而是人類社會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在儒傢思想史上,以孔子儒傢為代表的原始儒傢探討瞭孝論的基本內涵,曾子繼而加以完善與發展。孝是“至德要道”,是“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經·開宗明義章》)儒傢孝論的思辨性有所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