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孝文帝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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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服者總是為被征服者的較高文明和文化所征服
北魏統一北方後,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仍然尖銳,北魏統治集團與各族人民的階級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青、齊、洛、豫、冀、秦、雍、徐、兗等州相繼發生起義,北方邊鎮一帶反抗逃亡頻繁。北魏統治集團與漢族地方豪強的矛盾、北魏統治集團內部,封建中央集權與舊部落顯貴的矛盾也十分尖銳。要解決這些矛盾必須進行政治、經濟、文化全面地深入地改革。孝文帝就承擔並且實施瞭這樣的改革。
第一,班俸制代替斷祿制。北魏官吏原無俸祿,中央官吏按等級得到戰爭中獲得的財物、隸戶。地方官吏隻要上繳額定的租調,就可以任意搜括、貪污,舊制戶調: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谷二十石。有的州縣隻產麻佈,因此,又令每戶出帛一匹二丈,存放州庫,作為官府委托商人調換佈帛之用。有的商人籍此漁利。公元484年魏孝文帝下詔:“始班俸祿,罷諸商人,以蕳民事,戶增調帛三匹,谷二斛九鬥,以為官司之祿。均預調為二匹之賦,即兼商用。……祿行之後贓滿一匹者死。”公元485年頒佈均田令中規定:“諸宰民之官,各隨地給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各八頃,縣令、郡丞六頃。更代相付。賣者坐如律。”使開國以來形成的貪污之風有所收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