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奸臣嚴嵩和嘉靖29年的“庚戌之變”有什麼關系
文章分類:明朝
據記載,《明史》將嚴嵩列為明代六大奸臣之一,稱其“惟一意媚上,竊權罔利”。透過戲曲和文藝作品、歷史典籍,嚴嵩的奸臣形象已深入民間。
為什麼嚴嵩是明朝的罪人呢?這期間究竟有著怎樣的故事?
嚴嵩倚仗權勢,貪污納賄,侵占民產、作惡甚多。嚴嵩柄政期間,朝中官員的升遷貶謫,不是根據其人的賢愚廉恥和能力大小,而是憑他們對嚴嵩賄賂的多寡。因此,每天到嚴府有賄的人絡繹不絕,相望於道;饋贈之物,魚貫聯珠,鬥量車載。禮部員外郎項治元賄賂嚴嵩一萬三千金而升任吏部主事。舉人潘鴻業賄賂嚴嵩二幹二百金得任山東臨清知州。犯罪軍官仇鑾,被革職後為瞭復官,以重金賄賂嚴嵩父子後,竟當上瞭宣府、大同總兵要職。
當時,南北給事、禦史等監察官吏都認為,朝中貪污大臣首推嚴嵩。
嚴嵩父子侵占的民間田產僅在北京附近就有莊田一百五十餘所。另外,在南京、揚州等地豪奪、強買之良田、美宅也有數十處。
這些田產每處價值均有數千金,但嚴嵩父子強買時,賣者往往隻能得銀十分之四、五。嚴嵩父子在原籍侵占之民田更是驚人,袁州(今江西宜春)一府四縣之田,竟有十分之七被嚴傢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