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時期代善和碩兄禮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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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聰十年明崇禎九年,1636)四月初五日,代善偕諸貝勒奏準,十一日舉行大典,皇太極即帝位,尊稱“寬溫仁聖皇帝”,改國號為清,年號崇德。二十三日,皇太極分封兄弟子侄,封代善為“和碩兄禮親王”、嶽讬為和碩成親王。
代善父子雖占六個和碩親王之二,而且代善還是惟一的“兄禮親王”,似乎是深得帝寵,然而實情並非如此,就在冊封之後的第五個月,崇德元年八月初十日,皇太極就諭令鄭親王濟爾哈朗等集議代善的之子嶽讬之過,議定的五條罪狀中第一條便涉及代善。盡管這些罪過缺乏根據,難以成立,可是諸王竟將此定為大罪,擬處死嶽讬或“監禁籍傢”。皇太極下諭,嶽讬免死釋放,革王爵為多羅貝勒,罰銀一千兩。
崇德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皇太極命追論征朝鮮時諸王大臣違犯軍紀之過。法司給代善定瞭六條罪:違令多收十二名侍衛,誣稱系吏部車爾格令其多收,明知多收侍衛而說不知,以戴翎侍衛充當使令下役,違制在朝鮮王京養馬,妄遣傢丁私往造船處。法司擬議革代善親王爵,罰銀一千兩,馬匹人丁入官。八旗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遵諭覆議時,亦“如前議奏聞”。這些所謂“罪狀”,也是吹毛求疵,牽強附會,根據不足。皇太極召集王公貝勒大臣,當眾宣佈這些罪狀,羞辱以後,“悉宥之”,但卻斬殺庇護其主的戶部參政恩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