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廉官張之洞紀事
文章分類:清朝
在清代的高官顯宦中,張之洞無疑是比較突出的一位。這不僅因他倡導新學,興辦洋務;更因他政績卓著,為官清廉。而他的清廉,既有物質層面上的“物廉”,又有榮譽層面上的“譽廉”,二美集於一身,越發值得稱道。
如他出任兩廣總督時,依慣例可得太平關、海關等處饋銀20萬兩。這雖非賄賂,但他卻不肯中飽私囊,毅然將這筆巨款悉數充公,分文不留。再如光緒二十八年(1902),他出任督辦商務大臣,再署兩江總督。一位道員為某富商私獻白銀20萬兩給他祝壽,借機請求在海州開礦。他聞之大怒,斷然拒絕瞭富商的壽禮和要求,並彈劾罷免瞭這位道員。
張之洞的廉潔操守,可謂始終如一。直到臨終前,他還給子孫留下這樣的遺囑:“……(我)為官40多年,勤奮做事,不謀私利,到死房不增一間、地不加一畝,可以無愧祖宗。望你們無忘國恩,勿墜傢風,必明君子小人之辨;勿爭財產,勿入下流。”據說他死後,傢中“債累累不能償,一傢八十餘口幾無以為生”。就是他的喪葬費,傢中也拿不出,多數是親友和門生資助的。難怪《清史稿》上評價他,“任疆寄數十年,及卒,傢不增一畝雲”。
張之洞不但不貪財,也不貪譽。對那些頌揚自己的“形象工程”,不管出於何種動機,他聞知後都堅決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