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之洞伸出的“手”
文章分類: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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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王朝的郡道州縣各級地方主官,是由皇帝供給制按等級供養的也稱垂直管理)。他們為官一方,隻為皇帝或說層層上級)負責。與此相對應,各級地方主官在當地政府部門招募的工作人員“吏”幕僚、吏差),也是由這一主官供給制所供養的,供養費由受主官支配的地方財政支出,這些官吏同樣隻為主官負責。很多時候,皇帝要求地方官做的,正是地方官要求他手下官吏做的,這是一致性;但也有不一致的時候。
這種地方官供給制,不妨用晚清著名人物張之洞的例子為史證。
楊銳是晚清因主張戊戌變法而被殺害的“六君子”之一,是張之洞赴任各地疆臣而一直追隨在左右的親信。史料記載,甲午戰敗《馬關條約》簽訂之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楊銳由鄂武漢)進京。同為晚清後起之秀、維新變法主張者梁啟超在《楊銳傳》中說:
“張有子在京師,而京師之事不托之子,而托之君楊銳)。張於京師消息,一切藉君,有所考察,皆托之於君。書電絡繹,蓋為張第一親厚之弟子,而舉其經濟特科,而君之旅費,亦張所供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