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羹堯 才是 清朝嚴打的軍中第一號“大老虎”
文章分類: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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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貪腐,是歷史上糜爛的一個方面。相關於其他范疇的糜爛來說,軍隊糜爛的手法並不復雜。以清代為例,軍隊中最普遍的糜爛方式有幾種:一是吃空額,就是軍隊中按編制應該有的兵士名額,實踐上有一局部有名無人,按名額領取的軍餉局部為軍官貪污。這種現象在清代十分普遍,不隻在各省,就是在京城駐軍中也相當嚴重。1853年,一位高官就向皇帝匯報說,京師“步軍營額設甲兵共二萬一千餘名,傳聞如今空額過半”。二是克扣兵餉,即軍官在向兵士發放軍餉、補貼時,不按規則足額發放,而是以各種名義扣減,貪為己有,有些則作為到上級那裡活動的經費。
三是在軍隊營房建立、采購軍用物資時,虛報數字,貪污入己。比方,雍正三年,大將軍年羹堯案發詳見下文),四川提督嶽鐘琪參劾年羹堯在陜西任內奏請在郃陽縣設置軍營,為建辦公場所,拆掉當地的廟宇,將其建築資料用來蓋樓,但財務報銷時卻按采購新資料上報,“浮開報銷腐蝕銀兩”。四是軍隊行賄,維護走私。鴉片戰爭之前,清政府屢下嚴令制止鴉片,但禁而不止,其中最重要的緣由,就在於廣東水師官兵庇護以至參與)鴉片走私,其視而不見,行賄所得變成一品種似收稅的固定項目——“土規”。所謂“土”,即煙土,也就是鴉片煙,“土規”就是鴉片走私販子受賄水師官兵及海關官吏)的陋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