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傢書》三 治傢篇 諭紀澤·料理喪母之後事離京
文章分類:清朝
【原文】
字諭紀譯兒,
七月廿五日醜正二刻,餘行抵安徽太湖縣之小池驛,慘聞吾母大故,餘德不修,無實學而有虛名,自知當有禍變,懼之久矣。不謂天不隕滅我身,反而災及我母,回思吾平日隱愚大罪,不可勝數,一聞此信,無地自容。
小池驛去大江之濱,尚有二百裡,此兩日內,雇一小轎,仍走旱路至湖北黃梅縣臨江之處,即行雇船。計由黃梅至武昌,不過六七百裡,由武昌至長沙,不過千裡,大約八月秋後,可望到傢。
一、出傢輒十四年,吾母音容,不得再見,痛極痛極!不孝之罪,豈有稍減之處?茲念京寓眷口尚多,還傢甚難,特寄信到京。料理一切,開列於後:一、我出京時,將一切傢事,面托毛寄雲年伯,均蒙慨許。此時遭此大變,爾往叩求寄雲伯籌劃一切,必能俯允。現在京寓銀錢,分毫無出,傢眷回南路費,人口太多,計須四五百金,求寄雲年伯張羅。此外同鄉如黎樾喬、黃恕皆老伯,同年如王靜庵、袁午橋年伯,平日皆有肝膽,待我甚厚,或可求其湊辦旅費。受人恩情,當為將來報答之地,不可多求人也。袁漱六姻伯處,隻可求其出力幫辦一切,不可令其張羅銀錢,渠甚苦也。
一、京寓所欠之帳,惟西順興最多;此外如楊臨川、王靜庵、李玉泉、王吉雲、陳伯鸞諸兄,皆多年未償。可求寄雲年伯及黎黃王袁諸君內,擇其尤相熟者,前往為我展緩,我再有信致各處,外間若有奠金來者,我當概存寄雲午橋兩處,有一兩,即以一兩不債,有一錢,即以一錢還債,若並無分文,隻得待我起復後再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