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的為官原則:辦大事,找替手
文章分類:清朝
辦大事,找替手,
你辦事,我放心。
此乃鴻章所總結先師曾國藩的為官原則。曾師曾說:“辦大事者,以多選替手為第一義。”後人多以為“找替手”乃是找替罪羊,這實在是一知半解。替手者,接班人也,繼承人也。西諺雲“權力之本質在於影響力”,宦海浮沉,風雲難測,維持“影響力”之根本,便在於這人事根基。“替手”越多,“替手”越強,“影響力”至少可保兩代,便能不管風吹雨打,勝似閑庭信步。
官場中人,大多不解個中奧妙,大權在握時,鼻孔向上,頤指氣使,將他人的逢迎巴結,當做效忠親近,待到風雨襲來,方覺四邊不靠,竟是孤傢寡人,悔之已晚。有些大員,將屬下謀士幕僚視為私產,得心應手之餘,不忍外放,卻不知不僅埋沒人才,更是自斷手足。民諺所謂“一個好漢三個幫,一個籬笆三個樁”,黨同伐異固不可取,但“君子不黨”卻亦足令“君子”勢單力孤,甚或頂戴難保,想做“君子”而不得。找替手、培養接班人,實在是官場修習之第一要務,亦是衡量官員才幹高下之第一標桿。
如今鴻章年逾古稀,回首來路,方覺曾師“找替手”之論意味無窮。世人論及鴻章,多以為勛名功業或在曾師之上,譽滿天下,謗亦滿天下。但鴻章自忖,僅辦大事選替手一節,鴻章即與曾師有天壤之別。曾師之“大事”,有鴻章為“替手”,鴻章之“大事”,又以何人為“替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