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重臣李鴻章:中國近代“背黑鍋”冠軍
文章分類: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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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進士出身,飽讀詩書,深知聖人教誨,知道禮義廉恥,身處污泥,不得已而為之,勢利惡名由此而來。
李鴻章
我在鄉村破廟裡上小學四年級時,正值“文革”末期,眼鏡片比漿糊瓶底厚的歷史老師在課堂上說,晚清有個大賣國賊李鴻章,外號叫“李混賬”,他簽訂瞭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從此,我和小朋友們都恨上瞭李老漢。1988年,我在西北大學讀歷史系,《中國近代史》教科書歷數李鴻章的“賣國”史,當時,我很納悶,慈禧太後是當傢人,同光二帝是名譽“一把手”,下邊還有咸豐皇帝的親弟弟六王爺、七王爺,李鴻章最多是分管外交外事外資朝政的“五把手”,如果按爵位排序,前面還有幾尊位高權重、地位顯赫的滿蒙親王郡王,李鴻章恐怕連“十把手”都排不上,簽不平等條約時的職位相當於“副總理兼外交部長”。行政常識告訴我,李鴻章有什麼權力隨便簽訂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即使真的“賣國”,他也不應該是喪權辱國“第一責任人”。後來,讀的歷史書多瞭,走進歷史的深處才明白,“弱國無外交”,愚昧無知,剛愎自用的滿蒙親貴連“賣國”的差使都辦不瞭,滿朝袞袞諸公,隻有李鴻章懂外交,善斡旋,善於“與列強打痞子腔”(曾國藩譏諷語)。老資格重臣剛毅之流隻能說大話,辦不瞭大事,清流領袖翁同龢等輩書生氣太重,不識時務,好人辦不瞭難事硬事。在積貧積弱的條件下,熟悉內政外交的李鴻章努力運用老辣的政治智慧,玩“洋毛子”於股掌之間,善於少賠款,多辦事,堅持能賠款不割地,能割半島,最好不割讓海島的原則,盡量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