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煥並沒有背叛明朝投靠清朝 而他也死得一點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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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素以禮儀之邦聞名於世,在五千年的文明進程中,炎黃子孫恪守禮儀,即使在罕見的大饑荒中絕大分人寧願餓死也絕不會吃死人的肉,更不要說平時衣食無憂的情況下生吃人肉瞭。
雖然我們在影視作品中經常聽到一句臺詞:“你罪大惡極,我恨不得要剝你的皮,吃你的肉,喝你的血!”但是真正做到的沒有幾個人。
歷史上肉被別人生吃的幾個人基本上都是罪有應得,隻有一個人除外,他就是本文要說的主人公。
公元1630年明崇禎三年)9月22日,北京處決死刑犯人的菜市口,人山人海萬人空巷,群情激奮恨不得生吃瞭將要被處死的犯人。
行刑臺上的那位犯人年方四十來歲,長得黑瘦,但顯然也是經歷過大場面的人,沒有絲毫膽怯慌亂。
在臨行刑前,監斬官問他還有什麼要說的嗎?他搖頭表示沒有。監斬官宣佈行刑開始,他嘆瞭一口氣然後閉上瞭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