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儀竟從皇宮帶走瞭這麼多資產 , 怪不得走到哪都牛哄哄
文章分類:清朝
1912年,溥儀已經退位,但南京臨時政府還是給皇室留瞭活路,並且擬定瞭一份《清室優待條件》,其中重要的一項規定是皇帝辭位之後,“其原有之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
這當中雖然沒有明確“皇室私產”的范圍和內容,但據當時清室的理解,是宮內所有的物品,包括文物、銀兩及綢緞桌椅等日用品,應按照優待條件全部歸為“皇室私產”。民國政府對此雖無明文確認,卻也未曾表示異議。
912年清帝退位之際,其主要私產包括:皇宮內藏物品(文物、銀兩、日用品)、熱河行宮(今承德避暑山莊)內藏物品、盛京行宮(今沈陽故宮)內藏物品,頤和園以及數量不明的皇傢莊田。今天我看看起來這些文字不多,實在他們實在是價值連城。
可能也是當時國民政府自身也比較混亂吧,民國政府犯瞭個大失誤,未將宮內文物從皇室私產中區分出來。這導致很多文物不知所蹤。宮內藏品中,最具價值的乃是數量浩繁的文物。這些文物,大部分是自民間搜刮而來,尤以乾隆時代之搜刮最為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