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百姓,治人先治己——南宋名臣王十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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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宋一代,名臣輩出。愛民敬民的王十朋便是其中之一。
王十朋1112-1171年),字龜齡,號梅溪,浙江樂清人,南宋高宗時進士。他少時學通經史、詩文遠近聞名,但因南宋政治腐敗、科場黑暗,屢試不第。公元1157年3月,已46歲的王十朋“時來運轉”,高宗皇帝趙構在主持和批點殿試時,認為王十朋“經學淹通,議論醇正,可作第一人”,故錄為狀元。
王十朋政治上的主張是反對與金人議和,因而受到南宋朝廷主和派的排擠。公元1164年,他被迫離京,擔任饒州知府。次年7月,移知夔州,後又知湖州、泉州。他一生的政績主要在饒州、夔州、湖州、泉州州牧任上。他曾屢次奏請為農民減免租稅,抑制豪強,獎勵農桑,倡導綠化,興辦學校,且嚴於自律,兩度“割俸”,得到百姓的好評。當他調離饒州時,饒州百姓上書請留,並把他必經橋梁拆掉,王十朋隻得改道而行。百姓復修此橋,並改名“王公橋”。調離湖州時,湖州百姓焚香拜別。離夔州時,百姓為其立生祠奉祀。泉州任滿離開之際,“父老兒童攀轅者不計其數,公亦為之垂涕”。同代名士汪應辰在為王十朋撰寫的墓志銘中這樣評價說:“近世為政得人心未有如此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