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泛濫的鴉片,林則徐是如何“禁煙”的?
鴉片是舶來品,19世紀頭30年,其輸入量逐年劇增,造成中國大量白銀外流,鴉片吸食者滲及社會各階層。如何應對因鴉片引發的社會危機,清朝官吏中出現政見分歧。有人認為以往鴉片愈禁愈嚴,流弊愈大,主張弛禁,允許鴉片“照藥材納稅”輸入,“隻準以貨易貨,不得用銀購買”,以防白銀出洋,民間吸食鴉片“一概勿論”。《鴉片戰爭》)反之,林則徐奏請嚴禁鴉片,重治吸食者,否則 “數十年後,中原幾無可以禦敵之兵,且無可以充餉之銀”《林則徐集》)。1838年道光十八年)12月,林則徐奉道光帝之召抵京,受到八次召見,面議禁煙事宜。道光帝頒發欽差大臣關防,令其馳赴廣東,節制粵省水師,查禁鴉片。林則徐“原知此役乃蹈湯火”,還是“置禍福榮辱於度外”,於1839年1月啟程,3月抵達廣州,組織領導嚴禁鴉片。
林則徐深知,“鴉片貽害中華久矣,勢成積重,若非籌拔本塞源之道,斷難收一勞永逸之功”。抵粵後,他實施全面禁煙政策,采取綜合治理舉措,或即其“拔本塞源之道”。以下試從四方面略作回顧。
一)嚴禁外國鴉片輸入林則徐認為,“鴉片來自外洋,流毒中國,蔓延既久,幾於莫可挽回”,如今禁煙“不但宜嚴於百姓,實可倍於夷商”,首先要切斷國外鴉片來源。1839年3月18日,向各國商人發出通告,喻之以理,曉之以法。譴責其將本國“不食之鴉片煙帶來內地,騙人財而害人命”,“蠱惑華民,已歷數十年,所得不義之財,不可勝計,此人心所共憤,亦天理所難容”。告知當前中國“所有內地民人販鴉片、開煙館者,立即正法,吸食者亦議死罪”。指出,外國商人“來至天朝地方,即應與內地民人同遵法度”。而外商“販賣鴉片多年,本幹天朝法紀,若照名例所載化外人有犯並依律科斷之語,即予以正法,亦屬罪所應得”。通告責令其將停泊伶仃等洋躉船上數萬箱鴉片,“盡數繳官”,並且甘結申明:“嗣後來船,永不敢夾帶鴉片,如有帶來,一經查出,貨盡沒官,人即正法,情甘服罪。”林則徐表示,“法在必行”,“若鴉片一日未絕,本大臣一日不回,誓與此事相始終,斷無中止之理”。林則徐禁煙的決心堅定,而為實現禁煙目標所采取的策略和措施又是靈活多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