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時期忽必烈時期的投下制度
文章分類:元朝
你也會想看的:趙孟頫此作,香艷無比!
1241年窩闊臺死後,在脫列哥那後執政和貴由統治時期,朝政紊亂,法度不一,蒙古諸王貴族肆意搜刮漢地財賦較前更加嚴重,他們擅招民戶,拘刷工匠,許多民戶承擔不瞭沉重的賦役而逃亡。如邢州一地丙申年分封給啟昔禮、把帶兩位答剌罕傢時,有民戶一萬四千多戶,到蒙哥初年隻剩下五七百戶。蒙哥即位後,開始整頓漢地的混亂局面,進行瞭兩次大規模的括戶。僅1252年壬子年),所括戶就比乙未年1235)增加二十餘萬。蒙哥雖然通過括戶抑制瞭投下的發展,但是他在位期間照樣大封宗親,先後撥出至少109891戶給予諸王後妃十五人,9819戶給予功臣十一人。這些諸王後妃功臣在漢地原無分地分民,他們得賜民戶,等於漢地投下數目的增加。1260年忽必烈即位時,“諸色占役者強半”。因此,整頓和改革投下制度,已是擺在忽必烈面前的一個刻不容緩的問題。
忽必烈對投下的整頓和改革主要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第一,對五戶絲制進行改革。規定投下絲料由有司征收,受封者於中書省驗數關支,改變瞭過去就征於州郡的辦法。按照規定,“每戶科絲二十二兩四錢,二戶計該絲二斤一十二兩八錢。其二斤即系納官正絲,由正絲、色絲各半。外將每戶剩餘六兩四錢積至五戶,滿二斤數目,付本投下支用,謂之‘二五戶絲’。以十分論之,納官者七分,投下得其三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