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爾哈赤為何命大妃殉葬?其中有何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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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太祖愛新覺羅·努爾哈赤
努爾哈赤(公元1559-1626年)共有後妃14位,而值得一書的有兩位。一位是孝慈高皇後,一位是大妃烏喇納喇氏。孝慈高皇後原本是葉赫部酋長楊吉努的女兒,14歲時由哥哥納林佈祿送與努爾哈赤完婚,四年後生皇太極,夫妻感情甚篤。
1603年九月,楊吉努女因病死去,年僅29歲。努爾哈赤十分悲傷,齋戒一月有餘,並用厚札葬之,以四女殉葬。1636年皇太極繼位,尊其母為“孝慈武皇後”,康熙元年改謚為“孝慈高皇後”。
努爾哈赤的另一個大福晉史稱大妃)是滿泰之女烏喇納喇氏,也是部落統一後,歸附努爾哈赤的。烏喇納喇氏原封側福晉,孝慈高皇後死後,立為大福晉相當於皇後)。努爾哈赤的第十二子阿濟格、十四子多爾袞、十五子多鐸都是她生的。努爾哈赤之弟舒爾哈赤的第四子多羅恪喜貝勒之女,也由她撫養,收為女兒。
努爾哈赤在立大妃以後的年月裡,南征北戰,一方面和明朝作戰,一方面跳一東北各部,無暇顧及宮內事務。此間大妃烏喇納喇氏正當青春年華,不甘宮中寂寞,與比她大六歲的努爾哈赤第二子代善產生瞭愛情,私下來往甚密,有時甚至深夜二人仍眷戀不歸。後來被人告發,努爾哈赤派人暗中監視,終於在天命五年1620年)二月事發。努爾哈赤大怒,本想把大妃處死,隻因她養育的“三男一女尚在年幼”,需人照顧,才免於一死。於是以盜藏瞭大量金帛的莫須有罪名廢黜瞭大妃。以後的一段時間裡,由於沒發現大妃有別的過錯,又復立為大福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