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魏忠賢和廠衛們 為何敢把酷刑當成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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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廠衛”(東廠、西廠、錦衣衛)特務橫行不法,是當時一大公害。清朝張廷玉等著《明史》中揭露說:“東廠番役橫行,所緝訪無論虛實輒糜爛。”說的是凡被東廠特務偵查捕捉的人,無論是否有罪,都要被他們打得皮開肉綻。《明史?刑法志》中記載瞭“廠衛”特務們一次“坐贓比較”,今天讀來也令人毛骨悚然。
天啟年間,錦衣衛指揮使田爾耕及鎮撫許顯純,夥同孫雲鶴、楊寰、崔應元等“廠衛”爪牙協助做惡。在審問左副都禦史楊漣、僉都禦史左光鬥等人的案件中,曾經展開瞭一場“坐贓比較”。這場“比賽”看誰收“犯人”的賄金最多,並規定以兩天為期,送錢不足定額的就動用全刑,即械具、鐐銬、棍棒、拶子(夾手指)、夾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