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懲治兩個惡吏,大宋提刑官宋慈做出這樣的判決……(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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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湘”一詞始於漢代。《山海經·中山徑》言湘水“帝之二女居之,是常遊於江淵。澧沅之風,交瀟湘之淵”。到唐代中期,“瀟湘”不單意指湘水,而是被詩人們衍化為地域名稱。而自宋代以來,人們就多以“三湘”代指湖南。這裡的湘水發源於廣西省臨桂縣海洋坪,稱海洋河,北流入湖南,經零陵納瀟水,茭河口納舂陵水,衡陽匯蒸水和耒水。因此,衡陽一帶又有“二水一縣”之稱。
就是這樣美麗的衡陽,出現瞭一個唐黑八。
在《名公書判清明集》第525頁卷之十四),“懲惡門·奸惡懲”中,宋慈記載一個叫《把持公事欺騙良民過惡山積》的案子。
案子發生在淳祐七年公元1247年),宋慈任直秘閣提點湖南刑獄並兼大使行府參議官時,該案的罪犯叫唐黑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