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臣司馬光為何要置一鄉下女孩於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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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封建時代有一起情節簡單的傷害案,那就是《宋史·刑法志》記載的一個著名案件“阿雲之獄”。在案發時的宋代,後經明至清末,圍繞該案定性問題一直爭議不休。歷史評說多認為,“阿雲之獄”其實是一場變法之爭。雖然如此,但是此案的判處結果卻成為中國古代司法上的一個亮點,那就是關系到古代傳統法律中最重要的刑法適用原則——自首的認定。
《宋史·刑法志》記載的案件“阿雲之獄”,發生於宋神宗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13歲的登州 (今山東登州)少女阿雲還在為母親守孝,孤苦無依。沒想到阿雲的叔父貪圖錢財,竟然以幾石糧食(價值約等同於現在2000元人民幣)就將阿雲賣給瞭一位名叫韋大的老光棍為妻。
韋大容貌醜陋,阿雲對這門親事死活不願意,可又拗不過叔父。於是阿雲做出瞭一個大膽的決定,殺死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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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雲晚上悄悄來到韋大的傢裡,適逢韋大正在熟睡,阿雲拿起砍柴刀朝著韋大一陣亂砍。被驚醒的韋大下意識地翻身起來用手阻擋,阿雲看韋大醒來,又驚又怕,丟掉柴刀,扭頭就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