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復生遇“碰瓷” 汪精衛炸載灃大片還未上演告失敗
文章分類: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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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董建中 轉自《中國經營報》總第2141期微信ID:chinabusinessjournal),本文經中國經營報授權轉載,有刪節,轉載請聯系原出處。
碰瓷 方知事情敗露
清宣統二年三月初七日1910年4月16日)正午,在北京琉璃廠大街光天化日之下,27歲的革命黨人、同盟會會員黃復生居然遭遇瞭一次“碰瓷”。
黃復生
一個陌生路人突然攔住黃復生,捶著他的胸,說:看看你使用的假鈔票!黃以為是江湖上慣用的當頭悶棒把戲,就說:我的事我明白,你不得無禮。可是很快對方就來瞭許多幫手,將他雙臂緊緊扭住,不由分說,硬是推上一輛騾車,被押送至內城總佈胡同的警署。
當即有官員坐堂審問,一拍驚堂木,說:你幹的好事,還不速速招供!黃復生答:我究竟犯何罪?招什麼供?我犯罪的證據何在?
到下午兩點左右,黃復生看見有大車將其在琉璃廠附近租住的東北園宅中所有物品都運來瞭,還看見一輛騾車,上面押著他的同黨汪精衛。這時候,黃才知道事情已全部敗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