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妃“落井”之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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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禁城裡,有許多水井。在所有的井中,一口位於貞順門內的不甚起眼的井,名氣最大,成為今天故宮遊客必到的景點之一,這就是“珍妃井”。
珍妃,他他拉氏,鑲紅旗滿洲人,生於光緒二年1876年),光緒十三年與同父異母的姐姐一齊由廣州北上,送選秀女,第二年被選封珍嬪,得到光緒的寵愛。光緒二十年正月,因慈禧六旬慶典,晉封為珍妃。
但就在同一年年末,這位不過十八歲的女子,命運開始逆轉,一步步“走向”那口後來以她為名的水井。
國法亦傢法
那一年,甲午戰爭爆發,主戰的“帝黨”與主和的“後黨”僵持不下。珍妃的兄長禮部侍郎志銳等彈劾以李鴻章為首的主和派大臣。為打擊“帝黨”,慈禧以“近來習尚浮華,屢有乞請之事”為由,於十月二十九日11月26日)將珍妃和她的姐姐瑾妃降為貴人。
十一月初一日,慈禧發佈瞭一道措辭嚴厲的懿旨:
皇後有統轄六宮之責。俟後妃嬪等如有不遵傢法,在皇帝前幹預國政,顛倒是非,著皇後嚴加訪查,據實陳奏,從重懲治,決不寬貸。
同日,慈禧又特地給瑾妃和珍妃下瞭一道懿旨,直接予以斥責:
瑾貴人、珍貴人著加恩準其上殿當差隨侍,謹言慎行,改過自新,平日裝飾衣服俱按宮內規矩穿戴,並一切使用物件不準違例。皇帝前遇年節照例準其呈遞食物,其餘新巧希奇物件及穿戴等項不準私自呈遞,如有不遵者,重責不貸。特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