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監和平民百姓亂穿衣服,把明朝舉人沈德符嚇壞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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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世姻緣傳》裡有這樣一段描寫——
老秀才晁思孝被外放江南膏腴之地華亭縣當縣令,不少人給他送錢送物。上任之後,他兒子晁源“在華亭衙內住瞭半年光景,卷之萬金,往蘇州買瞭些不在行玩器,做瞭些犯名分的衣裳,置瞭許多不合款的盆景,另雇瞭一隻民座船,雇瞭一班鼓手,同瞭計氏回傢”。
列位看到此處,是否心中一驚?
小小知縣之子晁源,竟然“做瞭些犯名分的衣裳”——難道,有錢撐爆瞭他的想象力,連大明祖訓以及大明律都可以視為破鞋嗎?
朱元璋劇照圖片來源網絡,感謝原作者,若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我們知道,從朱元璋開始,就對明朝人穿什麼衣服,戴什麼首飾,做瞭嚴格規定。一品二品怎樣穿?三品五品怎樣穿?不入流的吏員又怎麼穿?老百姓又怎麼穿?寫得明明白白,不得僭越,違者嚴懲。
《中國風俗通史明朝卷》裡寫,“洪武年間,明太祖朱元璋主要從面料、樣式、尺寸、顏色四個方面,確立瞭一代服飾的等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