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註環保稅001:王建凡解讀為啥要進行排污“費改稅”
1、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王建凡解讀為什麼要進行排污費“費改稅”。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6年12月25日新聞發佈會,財政部稅政司王建凡副司長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清共同回答與環境保護稅法有關的問題。
[經濟日報記者]排污費征收制度已實施多年,為什麼要實行“費改稅”?我們註意到,新稅法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在實施前還有哪些工作需要做?開征環保稅對企業負擔有什麼影響?
[王建凡]黨的十八大報告和“十三五”規劃明確提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行最嚴格環境保護制度,加大環境治理力度。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文件中明確提出:“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實行環境保護費改稅,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是有利於解決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幹預等問題。二是有利於提高納稅人環保意識和遵從度,強化企業治污減排的責任。三是有利於構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綠色稅制體系。四是有利於規范政府分配秩序,優化財政收入結構,強化預算約束。
1979年頒佈的《環境保護法試行)》確立瞭排污收費制度,至今已實行30多年。針對影響環境的重點污染源情況,我國選擇對大氣、水、固體、噪聲等四類污染物征收排污費。2014年根據污染治理新情況、新要求,國傢進一步調整瞭排污費征收標準,在原有標準基礎上,總體向上調整一倍,並允許污染重點防治區和經濟發達地區適當上調征收標準。2015年征收額為173億元。通過收費這一經濟手段促使企業加強環境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對我國防治環境污染、保護環境起到瞭重要作用。但在實際執行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門幹預等,影響瞭該制度功能的有效發揮。針對這種情況,有必要實行環境保護費改稅,進一步強化環境保護制度建設。